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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医学教育将发生哪些改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24浏览次数:981

  国务院办公厅23日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分别从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5年,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2030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卫生健康事业的能力显著增强。

  未来,医学教育将发生哪些改变?如何让医学教育更好地成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对此,记者采访了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维护亿万人民的健康离不开医术精湛、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队伍。那么,如何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医学人才培养,目前看还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在医学教育总体招生规模较大,但整体层次偏低,全科医学人才、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短缺明显,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也亟待加强。

  《意见》提出,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稳步发展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教育,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加大医学及相关学科建设布局和支持力度,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大力度推进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等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扩大服务基层的定向免费全科医学生培养规模,各地结合实际为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高职定向医学生,加快培养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

  同时,系统规划全科医学教学体系,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建设100个左右国家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此外,还要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和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将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作为公共卫生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培养计划,创立发展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加大高层次专业人才供给。

提升医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质量是医学教育的“生命线”。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院校医学教育是医学人才培养三阶段连续统一体的重要基础。此次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全面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首先,要提高入口生源质量,依托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一流医学院,扩大中央部门所属院校本科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在‘强基计划’中加大对医学教育支持力度。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建设600个左右医学本科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加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评判性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这位负责人说。同时,《意见》提出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教育,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主干专业,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着力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构建医学专业全覆盖的医学教育认证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

深化住院医师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在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方面,一是要求住培基地要制定培训对象薪酬待遇发放标准,并向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倾斜。二是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住培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三是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四是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医务人员知识和技能的短板,在以往强调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等知识作为必修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要求将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作为医务人员必修课。同时,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在经费保障方面,要求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职业再培训。

确保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等多部门的协同推进。

  因此,《意见》专门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重点工作计划。

  二是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统筹各方资金资源,加强对医学教育投入保障,支持国家及区域院校医学教育发展基地、一流医学院、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国家住院医师培训示范基地、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等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医学院校支持力度。

  三是保障经费投入。积极支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    

(素材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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